民國100年1月1日改實行「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」,母法為「公務人員退休法」,同樣自民國100年1月1日實施行。
迄今只有公務人員部分完成法制化,而軍、教仍無法源(是否需要小弟非法律人不了解),僅是行政命令,似乎很多軍教福利都是比照公務人員辦理,而退休教育人員 18%優存法源為「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」,同樣民國100年1月1日實行。
所謂的18%優惠存款,簡單來說,公務人員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的方 式有兩種,第一種是,領取月退休金,加上「公保養老給付」,而月退休金的部分並不適18%,只有84年7月1日以前年資的公保養老給付才享有18%;另一 種是,領取一次退休金,加上「公保養老給付」,這兩筆款,都只算84年7月1日以前年資退休金,才有18%優惠存款。
至於為何以民國84年7月1日來作為分界,乃是民國82年1月20日公布「公務人員退撫新制」,自民國84年7月1日施行,並以取代上述18%優惠之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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